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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
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专利补助

 

根据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》(绍市科(2013)18号)等文件精神,我局正式启动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、发明专利产业化及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2012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(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)。

2、专利权人须为在绍兴市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身份证(户籍)地址在绍兴市区的市民。

3、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须在绍兴市区范围内。

(二)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专利权人须为在绍兴市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法人代表。

2、申请企业必须拥有一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。

3、发明专利已实现产业化生产。

(三)申报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申报企业须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1、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,国外专利加倍奖励。

2、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实施产业化的,投产年度起,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,前2年给予全额资助,后3年给予50%的资助。

3、对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4、国内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人每年最多支持五项,发明专利不限。

5、国外授权专利,同一专利最多补助三个国家或地区。

6、申报职务类授权专利资助的企业,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2012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本级授权专利资助登记表(职务类)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,审核后返还;

3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(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)复印件。

(二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的个人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本级授权专利资助登记表(非职务类)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,身份证原件,审核后返还;

3、身份证复印件,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(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)复印件。

4、专利权人的有效个人银行结算帐户(个人银行卡)复印件。

(三)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企业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(供审阅)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3、2011年度、2012年度所属期税务部门纳税证明(加盖企业公章);

4、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5、人民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6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7、2011年度、2012年度各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8、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纳税证明表(加盖企业公章);

9、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(四)申报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;

2、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及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(加盖企业公章);

3、人民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4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5、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四、申报时间及程序

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,将书面材料(申报书及相关附件)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于5月20日前报送越城区科技局(电话:88317437)、袍江开发区科技局(电话:88135532)、高新区科技局(电话:88646452)、镜湖新区经发局(电话:89185717)及滨海新城经发局(电话:85215000)等相关主管部门,逾期不予受理。相关申报表请从绍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》(绍市科(2013)18号)中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sxinfo.net.cn/display.asp?id=10153。联系电话:85144219

根据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》(绍市科(2013)18号)等文件精神,我局正式启动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、发明专利产业化及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2012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(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)。

2、专利权人须为在绍兴市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身份证(户籍)地址在绍兴市区的市民。

3、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须在绍兴市区范围内。

(二)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专利权人须为在绍兴市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法人代表。

2、申请企业必须拥有一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。

3、发明专利已实现产业化生产。

(三)申报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申报企业须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1、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,国外专利加倍奖励。

2、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实施产业化的,投产年度起,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,前2年给予全额资助,后3年给予50%的资助。

3、对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4、国内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人每年最多支持五项,发明专利不限。

5、国外授权专利,同一专利最多补助三个国家或地区。

6、申报职务类授权专利资助的企业,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2012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本级授权专利资助登记表(职务类)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,审核后返还;

3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(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)复印件。

(二)申报绍兴市2012年度授权专利资助的个人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本级授权专利资助登记表(非职务类)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,身份证原件,审核后返还;

3、身份证复印件,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(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)复印件。

4、专利权人的有效个人银行结算帐户(个人银行卡)复印件。

(三)申报2012年度绍兴市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企业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绍兴市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;

2、专利证书原件(供审阅)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3、2011年度、2012年度所属期税务部门纳税证明(加盖企业公章);

4、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5、人民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6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7、2011年度、2012年度各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8、2012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纳税证明表(加盖企业公章);

9、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(四)申报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:

1、2012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;

2、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、省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及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(加盖企业公章);

3、人民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4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5、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四、申报时间及程序

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,将书面材料(申报书及相关附件)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于5月20日前报送越城区科技局(电话:88317437)、袍江开发区科技局(电话:88135532)、高新区科技局(电话:88646452)、镜湖新区经发局(电话:89185717)及滨海新城经发局(电话:85215000)等相关主管部门,逾期不予受理。相关申报表请从绍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》(绍市科(2013)18号)中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sxinfo.net.cn/display.asp?id=10153。联系电话:85144219